原标题:重庆四方分险解小微企业融资“渴” 2019年年底,重庆市财政局出台《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等方面的责任,规范了代偿补偿条件、流程等,以切实增强企业的融资获得感。 小微企业普遍缺信用、缺抵押,相较于大中型企业,其贷款成本更高、风险更大,难以通过市场途径获得低成本融资。为此,财政部发起设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与地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带动形成全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据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在原有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代偿补偿有关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有利于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深度合作。重庆是首批与国家融担基金合作的省市之一,但只有一两家融资担保机构可以获得国家融担基金20%的分险支持。今后,通过发挥代偿补偿政策的核心和纽带作用,更多的融资担保机构将被吸引进入国家融担基金合作体系,这有助于构建起覆盖全市、上下联动、专注主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网,做大国家融担基金合作业务规模,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是积极引导银行“敢贷、愿贷”。一方面,风险分担机制更加完善,将原有的政府、银行、担保机构的“两方”“三方”分担机制升级为“四方”,缓解银行因风险大“不敢贷”的问题。另一方面,《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了资金申报方式,压减申报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银行更易获得代偿资金,增强银行贷款意愿。 三是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拳”效应。《暂行办法》与已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形成“组合拳”、协同发力,产生放大效应、叠加效应。放大效应,是指将原有较为分散的各类“助保金”、代偿资金等“小池子”统筹为一个“大池子”,撬动力度更大。叠加效应,是指既有支持降低融资成本的贷款贴息,又有为企业增信分险的代偿补偿,既有支持初创期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又有缓解企业续贷难题的转贷应急周转金,政策组合效应更强。 此次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将代偿补偿政策的适用范围从原有的小微企业贷款,扩大到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单户授信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贷款,让更多普惠金融领域主体能够获得政策支持。 ——构建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构建起以“4222”方式为主的风险分担机制。今后,政策范围内的企业贷款损失,将由融资担保机构分担40%、国家融担基金分担20%、代偿补偿资金分担20%、银行分担20%,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放贷意愿。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确纳入代偿补偿范围的贷款,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费率不得高于2%,银行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不得超过250个BP,让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红利。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在代偿补偿政策持续加力的同时,根据担保公司的代偿率设置梯度补偿比例,即融资担保机构当年代偿率超过3%至5%的部分,按原比例的50%予以补偿,代偿率超过5%的部分,不予补偿,促使金融机构加强风险防控,严守风险底线。 ——提高运行机制效率。取消银行贷款追偿180天才可申请代偿补偿资金的限制,即发生风险损失的贷款项目在追偿的同时,就可申请代偿补偿资金垫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补偿资金监管。明确对代偿补偿资金实行全流程绩效管理,定期对合作担保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对代偿补偿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该负责人表示,为把政策的红利转化为企业实实在在的福利,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资金管理,用好用活用足国家融担基金增信分险政策,争取给予重庆更大支持,助力重庆普惠金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