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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时间:2020-01-09 16:11:19  来源:闽商界  作者:佚名  点击:15

原标题: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今天,省医疗保障局公布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试运行)使用攻略,正式启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服务试点工作,以方便群众就医。

  2019年12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推出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试运行),包括湖南省省本级在内的全国14个统筹地区为首批试点。

  在公布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使用攻略的同时,省医疗保障局就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和流程作了进一步说明。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急诊)人员等四类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员如到本省行政区域外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就医前按规定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就可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医疗机构的窗口直接报销,不必全额垫资再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医保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流程可以概括为“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三个步骤缺一不可。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是为了解决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碰到的“垫资、跑腿”问题,并不意味着医保“全国漫游”,对需要转外就医的危急症患者或者是疑难杂症患者,仍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据了解,我省自2017年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来,全省累计直接结算176919人次,其中2019年度直接结算121888人次,较上年增长141.18%。2019年我省已开通跨省联网协议医疗机构635家,较上年度增加256家,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均已接入,每个县级行政区接入至少1家以上,实现了县级行政区全覆盖。

  ■链接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本流程

  第一步“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并上传到国家医保结算平台,就医地医疗机构即可获取备案信息。备案途径包括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话、传真等方式申请。

  第二步“选定点”:参保人员应选择在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可办理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第三步“持卡就医”:参保人员要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社会保障卡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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