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市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得限行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海南省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安全稳定、组织集约、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道路货运服务体系,促进我省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除特殊区域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得限行。 《意见》强调,要深化货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货运领域简政放权。已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普通货运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增设经营网点无需再办理报备手续;并提高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网上办理和异地办理率。 同时,优化道路货运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办理手续及流程,研究取消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经营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落实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进一步规范港口涉及道路货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 要改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研究推进适合我省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结论在省内异地互认。 同时,便利货运车辆通行。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通行管控的联动机制,优化车辆通行管控,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药品、邮政寄递、快递物流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并鼓励货运车辆电子道路运输证和ETC卡“两卡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