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邱宝昌:食用高风险物种动物,目前法律存在真空地带 作为2003年“非典”以来影响最大的一次公共卫生事件,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引起了高度关注。疾控部门和专家的初步调查研究显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可能来自武汉水产市场非法交易的野生动物。2003年的“非典”正是源自非法食用的野生动物,17年后“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再次响起。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这也意味着,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这些举措将会同步推进。 是否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成为此次修法的焦点。尽管仍有分歧,但学界一致认为,应将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考量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并加大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北京市第十届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表示,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之外,还要同步完善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这三部法律的相关内容,让四部法律共同发挥作用,避免由于食用非法野生动物造成新的公共卫生事件。 1+3,四部法规协同 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第十条明确指出,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三类分级管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具有重要的科研、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动物。最后一类即通常所说的“三有动物”。 根据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目前,中国有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98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8种,还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591种以及昆虫120属所有种等都纳入保护范围。 同时,中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自然分布的脊椎野生动物达7300余种,已定名昆虫达11万—13万种。大量野生动物不在保护管理范围,包括绝大多数的蝙蝠、鼠类、鸦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 “有两点需要明确,第一,并不是所有野生动物都会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第二,食用没有进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动物不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能够约束的,例如吃蝙蝠、鼠类这些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目前的监管还存在真空地带。”邱宝昌说。 “野生动物”并不仅仅指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也包括人工繁育的除家畜家禽之外的所有动物。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割取野外自然生存的梅花鹿鹿角是违法的,但如果是人工养殖的梅花鹿则可以根据需要割取鹿角。 这次新冠疫情将食用野生动物的一个老问题拖出水面,像蝙蝠、鼠类这些不在保护范围之内的动物,当出现在市场时,如何判断它是人工养殖符合食用标准的,还是野外抓捕? 针对这些监管真空地带,邱宝昌建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中应该加上一条:只要是对人体有危害的动物就要禁止食用。而如何界定哪些动物会对人体形成危害,则需要另外的三部法律法规协同进行保障。 “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这三部法律法规要与野生动物保护法充分梳理、协调调整,才能最终发挥法律效力。”邱宝昌强调,法律协同应该充分受到重视,比如目前野生动物肉类的防疫和检测方面还缺乏明确的标准,肉类的生产和加工要补充一条,就是不能造成病毒携带。 2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指出,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会议同时还强调,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在法律法规完善的同时,也要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传染隐患,就应该及时公布,做好预警机制,并禁止销售和食用,不管是防治法还是保护法,都要形成追责机制。”邱宝昌说。 监管不能只管“疫情期间” 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在疫情期间,全国实施最严厉的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近日,部分省份也相继出台与此相关的通知或决定。 2月10日,湖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2月11日,广东省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提出,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邱宝昌认为,疫情之下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是必要举措,但核心问题不是某一个时间段之内不能食用,而是要把背后的问题给抓住,法律完善够不够快、监管力度能不能再强一些、追责机制能不能切实执行,这些问题不仅要摆到桌面上,还要尽快落实解决。 人畜共患疾病是人和动物都得的同一种疾病或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人畜共患疾病有90多种。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再加上全球气候的变化,人类与病原体自然携带生物的接触越来越多,逐渐打破了病原体宿主的中间屏障,使新发病毒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展形势越来越严峻,全世界有60%—80%的新发传染病是人畜共患的,如埃博拉、非典、禽流感、猪流感等。 另外一组数字则显示,中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研试材为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约50万家(户),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是否可行? 邱宝昌表示,将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考量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并加大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这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 “举个例子,像黄鱼这样的野生海洋鱼类捕捞,只要符合捕捞条例,遵守相关捕捞法规,是可以进行的。”邱宝昌表示,新冠疫情已经再次敲响警钟,避免野生动物病毒造成大规模对人传播,不是关闭一个水产品市场能够解决的。 邱宝昌认为,新冠疫情提醒的是当前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环节存在的漏洞,这是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而对于是否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则要根据具体行业和情况来分析。 邱宝昌还指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经营者要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消费者也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充分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所以对于经营者也应该增加这方面的资质培养,对于消费者来说也要倡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 “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加强监管,疫情过去后,相关法律迅速完善,监管力度不放松,这才是这次疫情真正带给我们的教训,不能好了疮疤忘了疼。”邱宝昌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