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今天是:  发布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0-03-31 10:03:42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9年召开0次会议(因2018年度管委会会议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细则于2019年3月起执行,故2019年度未开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8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0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014家,实缴单位4969家,净增单位774家;新开户职工4.27万人,实缴职工26.96万人,净增职工3.65万人;缴存额40.73亿元,同比增长23.24%。2019年末,缴存总额262.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6%;缴存余额149.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3.42亿元,同比增长6.41%;占当年缴存额的57.50%,比上减少9.1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13.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0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0万笔30.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下降)0.40%、54.0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8万笔29.96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3笔0.83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55亿元。其中,市中心12.77亿元,分中心0.78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5万笔183.84亿元,贷款余额96.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2%、20.12%、21.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66%,比上年末增加4.5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4.51亿元。其中,活期4.1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8.20亿元,1年以上定期12.1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4.66%,比上年末增加4.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42441.21万元,同比增长7.14%。其中,市中心36756.98万元,分中心5684.23万元,存款利息14743.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630.75万元,国债利息万元,其他67.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0114.46万元,同比增长9.48%。其中,市中心17872.04万元,分中心2242.4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074.8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39.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2326.75万元,同比增长5.12%。其中,市中心18884.94万元,分中心3441.81万元。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088.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04.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34.29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60.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6460.00万元,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937.4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61.2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7581.55万元,分中心提取479.7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156.73万元,同比下降69.37%。其中,人员经费567.68万元,公用经费386.28万元,专项经费202.7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17.8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4.57万元、290.47万元、220.77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8.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3.11万元、95.81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25.79万元,逾期率1.30‰。其中,市中心1.30‰,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088.3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937.4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3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8.45%、15.70%和23.2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11%,国有企业占10.37%,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3%,其他占13.1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39%,国有企业占19.34%,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3.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7%,其他占13.61%;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38%,国有企业占14.25%,城镇集体企业占0.75%,外商投资企业占1.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3%,其他占6.70%;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2019年,4.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4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4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8.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39%,租赁住房占14.01%,其他占0.5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6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3.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6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4.1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8.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0.63%,比上年末增加8.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2616.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34%,90-144(含)平方米占52.49%,144平方米以上占39.17%。购买新房占63.2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6.6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4%,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2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2%,30岁-40岁(含)占53.66 %,40岁-50岁(含)占14.43%,50岁以上占4.62%;首次申请贷款占82.1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88%;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88笔8942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4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946.3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36%,比上年增加12.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4月,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关系由市人民政府直属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64元60%即4718元,月平均工资不足4718元的按4718元基数核定,特殊情况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不得高于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64元300%即23592元,月平均工资高于23592元的按23592元缴存基数核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根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鄂公委发〔2016〕4号),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延长了购房提取的年限要求,由2年内的房购房手续调整为高层4年内,多层3年内。二是放宽了提取金额限制,由最多可提取账户余额的80%调整为账户内留足1000元。三是放宽了退休销户提取的办理条件,退休提取如不能提供退休手续,在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贷款、无担保、无冻结的条件下即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四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对离职销户提取进行规范。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且在我中心未重新开立账户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销户提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没有进行调整。二是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是为防范期房预抵押申请贷款的风险,对申请贷款保证人进行调整。夫妻双方均为行政事业单位、用工稳定的国有企业的在岗职工的,以所购住房办理期房抵押预登记的,需找一位保证人,待借款人办妥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抵押权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交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后可将保证人撤出。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优化业务流程,缩减业务办理时限。推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充分激活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限由过去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由以往的10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保证人和不动产抵押登记影响审批的除外)。

  2。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提供“一站式”服务。2019年5月市中心业务大厅搬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方便办事群众一次性办结与公积金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工作人员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规范窗口服务行为。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我中心自2013年以来,陆续开展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如自助查询机、12329热线、短信、网站查询业务,2018年在系统升级改造中又建设了微信、手机app、支付宝城市服务查询服务,全面方便了缴存职工的查询便捷服务。2019年6月将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嵌入系统,为异地缴存职工更方便快捷的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通过划扣账户余额、法院执行和仲裁等方式清理回收逾期贷款44笔149.13万元。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评论回复 共有 条评论>>查看
我也说两句(审核以后才能显示)
表情图: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确定发表
推荐资讯
台湾青年亲历大陆“民主协商实践”分享记
福州首票国际班列多式联运货物在马尾入境
今年1至7月厦门市外贸进出口金额同比增长5.9%
两岸青年“以舞会友”促街舞融合发展
(台海观澜)“海青节”折射两岸青年交流两组热词
福州再推5000个实习就业岗位助台青“登陆”发展
福州市仓山区闽剧协会揭牌 致力推进闽剧振兴
“通量―大气―遥感观测平台”:全球首个双塔通量观测平台在福建上杭揭牌运行
福建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于八月中旬在榕召开
“2023中国―东盟周”在福州开幕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