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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工会消费券陆续下发 涵盖多种消费场景

时间:2020-04-03 10:18:42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省总工会消费券陆续下发,涵盖多种消费场景

  今天你“湘消费”了吗

  省总工会消费券陆续下发,涵盖多种消费场景

  日前,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的通知》,将全年可发放的7个节日慰问费中未发放部分和抗击疫情特别慰问费300元,以消费券形式,提前一次性发放给全体职工和工会会员。

  随着消费券的下发,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日常消费场景中使用“湘消费”。那么,“湘消费”消费券在哪些场合能用?使用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4月2日下午,刚下班的陈小姐照例来到长沙雨花亭沃尔玛买菜。在支付的时候她突然想起,何不用“湘消费”的消费券?

  “可以用湘消费的卡券吗?”陈女士询问收银员。

  “可以啊,很多人用过,很方便!”收银员教她操作起来,“你点开微信支付,跟平常一样扫一下就可以了,可以直接抵扣消费券,剩余的钱从账户刷。”

  “滴”一声扫码,共58元的商品,陈小姐使用了1张50元面额的消费券,实际支付8元。

  “本来担心用起来不方便,但是一次刷码就能自动抵扣,也不用再次打开付剩余的钱,很便捷!”陈女士说。

  用途满足吃喝玩乐、衣食住行多种需求

  沃尔玛雨花亭店总经理邵畅告诉记者,从3月28日起,已经有顾客开始使用“湘消费”消费券购物,随着消费券逐渐下发,近几天使用的顾客在增多,他预计清明期间可能会迎来使用消费券的高峰,“那个时候消费券下发完毕,消费者之前家里购买的食物粮油要购货了”。邵畅表示,目前消费者用消费券在沃尔玛购买的还是以民生商品为主,针对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和购物节点,沃尔玛也将配合消费券的发放,在清明尤其是五一节假日推出商品满减的优惠活动。

  在邵畅看来,发放消费券对于拉动消费有“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一方面消费者使用消费券产生的消费可能大于消费券的金额,另一方面我们商家也会配合推出优惠活动,从而带动更多消费。”

  “湘消费”的消费场景可不止超市。职工、工会会员凭券可在承接“湘消费”电子消费券的全省任意商贸、餐饮、旅游等线下实体商户开展消费,覆盖商业广场、超市、药房、餐厅、酒店、娱乐场所、员工食堂、休闲农庄等丰富的消费场景,几乎能满足消费者吃喝玩乐、衣食住行所有需求。

  4月1日,赵女士放弃了最近每天点外卖的习惯,选择和同事一起去公司附近的肯德基吃堂食。“三人一起花了一百多,使用了两张50元的消费券,好久没有感受堂食的美好了!”赵女士说。赵女士总结经验,和同事共进午餐,每天轮流使用消费券,“感觉能吃‘免费午餐’的次数又翻倍了”。

  目的助推消费意愿,提振消费水平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动员全社会积极消费、繁荣市场、稳定就业扶持中小微企业,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近期,省总工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将全年可发放的有关节日慰问费未发放部分,加上省总工会此前规定的抗击疫情特别慰问费,以消费券形式提前一次性发放,今年已发放的节日慰问费不再重复发放。职工、工会会员应在5月5日24时前消费完毕。

  湖南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消费券发放到位,将有力激活我省内需市场活力。消费券作为广大职工未来消费时的支付凭证,能很大程度上助推居民的消费意愿,提振消费水平。

  此次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省机关、事业、企业(含央企、省市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下同)单位工会按照《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发放的职工和工会会员。离退休职工是否发放由单位行政确定。

  消费券是对《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七个节日费”中未发放部分调整了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间,要求对年内计划但尚未发放的节日慰问额度集中起来发放,是工会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消费的进一步举措。全年发放的金额不能超过2100元的标准。另外,还加了300元的抗击疫情特别慰问消费券。已经发放的节日慰问费和抗击疫情特别慰问消费券不重复发放。

  贴士

  可叠加使用,单笔订单限8张

  记者了解到,虽然一些市民已经通过湘消费买买买了,但仍有一些市民还没开始使用。记者亲测,湘消费消费券使用起来很便捷。

  领取了消费券后,打开微信,点击“我”选项,再点击“卡包”,在卡包中你可以看到湖南省总工会的消费券;点击进入,即可查看“我的消费券”,使用过的和未使用的消费券一目了然。购物时,像往常一样打开微信付款码就能直接刷消费券,多出消费券的部分从微信账户扣除。比如,消费金额为24元,则直接扣除一张20元面额消费券,再从原来的账户扣除4元。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金额需大于消费券方可用券,20元的消费券在消费满20.01元时可使用,50元的消费券在消费满50.01元时可使用。

  此外,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发;消费券可叠加使用,不找零;单笔微信支付订单最多使用8张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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