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策红利助企发展!天津口岸首票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船用燃料油顺利入库 近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生产的低硫燃料油40500吨在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燃公司”)出口监管仓库顺利入库,这也是天津口岸首票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船用燃料油,仅这一票燃料油的顺利出口预计可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退税近950万元。 “感谢天津海关的大力帮扶,让我们能够充分享受船供保税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红利。”相关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据了解,国际航行船供燃料油被誉为燃油行业的“新蓝海”,但此前燃料油未纳入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品种。今年1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为了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迎接即将到来的船供保税燃油需求,天津中燃公司向天津海关提出拟在其南疆油库内增容共计11万立方米的保税油储罐3座和设立共计6万立方米的出口监管罐2座。而接到企业申请后,天津海关立即指派专人与企业对接,明确审批节点,全程跟踪事项办理流程。由于燃料油属于易燃危险品,天津海关与有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对安全风险进行充分论证评估,确保筑牢安全生产防线。5月25日,该公司出口监管罐正式获批,为顺利开展船供保税燃料油出口业务打下了基础。 今年以来,为了更好地帮扶船供油企业和燃料油生产企业,助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形成以点带面、多家收益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提升天津海港口岸营商环境软实力。天津海关“一厂一策”设立企业协调专员,向企业、港口等部门进行政策宣讲,了解企业难点堵点并提供帮扶措施;提前对出口监管仓的安全事项、计量取样设备、人员资质以及工艺流程进行考察,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到位,满足货物作业要求,确保业务顺利开展;优化监管模式,鼓励支持企业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全流程管理。 据悉,天津中燃公司的保税油储罐和出口监管罐设立后,中石油大港石化分公司和中石化华北石化分公司等天津大型炼厂生产的燃料油可通过“两罐”功能配合转化为供船保税燃料油,炼厂在燃料油注入出口监管罐内即可获得出口退税。 据估算,上述业务开展可以为该公司带来每年约150万吨油品中转量及35亿元左右营业收入。这一业务模式将大幅降低供油企业采购成本,保障天津及周边港口国际航线船舶燃料油资源的充沛供应,有利于增强天津港国际航运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天津港辐射作用。(津云新闻记者朱绍岳) (文章来源:北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