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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一理财顾问炒股一年半 不赚反亏近9万元

时间:2020-08-03 10:24:11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东方证券一理财顾问炒股一年半,不赚反亏近9万元

  中华网财经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方证券一营业部理财顾问违规炒股近一年半,交易金额共计3079万元,亏损近9万元,还遭罚款3万元。

东方证券一理财顾问炒股一年半,不赚反亏近9万元

  经查,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5月19日,潘金虎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西环路证券营业部(原苏州临顿路证券营业部)担任理财顾问,具有证券从业人员身份。上述期间,潘金虎控制使用林某莉证券账户(资金账户7180****,下挂沪市股东账户A28749****,深市股东账户002791****)买卖天成控股、贵绳股份等13只股票成交161笔,买入金额14,709,826.29元,卖出金额16,080,278.60元,交易金额共计30,790,104.89元,亏损85,444.67元。

  潘金虎在证券从业期间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情形。

  据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潘金虎处以三万元罚款。

  江苏证监局表示,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资金明细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当事人潘金虎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文章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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