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信期货内控违规遭责令改正 为湖南财信金控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网站8月14日公布的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7号)显示,经查,财信期货有限公司未将合规与风险管理贯穿信息技术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外接信息系统管理不到位、风险评估不全面;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事件发生。上述情形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九十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财信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财信期货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客户实名制审核和信息技术管理工作要求,加大内部风控及合规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财信期货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财信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8月01日,注册地位于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4楼,法定代表人为曾小龙。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期货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信期货有限公司具有8处分支机构。 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财信期货有限公司38.46%的股份,通过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6.49%)间接持有财信期货有限公司61.54%的股份。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财信金控”)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系湖南省唯一的省级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省属国有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由省人民政府出资,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旗下拥有信托、证券、寿险、银行、资产管理、基金、期货、联交所、股交所、金交中心、保险代理、典当、担保、小贷等14张金融牌照;实际控制南华生物( 000504),参股海欣股份( 600851,第一大股东)等。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九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将合规与风险管理贯穿信息技术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审查、测试、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期货公司信息系统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的,应当对接入的外部信息系统开展合规评估、风险评估和技术系统测试,保证接入的外部信息系统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并按照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要求报告接入方及接入信息系统情况,不得违规为客户提供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财信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7号 关于对财信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财信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将合规与风险管理贯穿信息技术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外接信息系统管理不到位、风险评估不全面;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事件发生。上述情形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九十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客户实名制审核和信息技术管理工作要求,加大内部风控及合规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0年8月11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