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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0-08-19 16:41:44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夏建统先生、夏建军先生:

  经查明,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夏建统在作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远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11条、第4.2.12条,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9条、第4.2.10条规定的行为。夏建军在作为ST远程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你们还可以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8月19日

(文章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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