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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格局嬗变

时间:2020-08-26 11:37:27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代理人格局嬗变

  继2018年年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2020年4月,银保监会就《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二度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机构表示,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同,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散见于不同的文件当中,不能形成有效合力。虽然自2015年起,监管就启动了关于代理人相关方面的工作,但庞大且细致的监管规定,不可能短期内完成,毕竟这涉及了近2000家专业保险代理机构、30000多家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和900万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前景。

  与第一版《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不仅取消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还明确了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等,同时,还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取消许可证3年时限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取消了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设置。按照上一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银行除外)许可证有效期均为3年。

  银保监会表示,从多年的监管实践来看,针对保险中介机构普遍小散杂乱、内控薄弱的特点,设置许可证有效期,对机构进行定期体检,是一种有力的制度安排,对提升机构内控管理,加强依法合规经营,加大市场退出力度,提供有效监管抓手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随着政府不断倡导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决策部署,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就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银保监会表示,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也可以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

  “保险代理”要避嫌

  《征求意见稿》中第九条对保险机构的高管和工作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行为做出了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此项规定的设置,正是基于前期监管下发的《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回避”,是在多个领域时常会出现的词汇,如警署办案、法政辩护等。而保险这一行业中,同样会出现“靠亲戚”“靠关系”来谋取不当利益的现象。

  银保监会透露,前期,在监管实践中,保险监管部门查处了一些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通过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违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为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套取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显然,《征求意见稿》的提出将可能改善这一状况。

  名称定位要清晰

  《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一条,相比上一个版本增加了一项内容,即: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规范使用机构简称,清晰标识所属行业细分类别,不得混淆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公司概念,在宣传工作中应当明确标识“保险代理”字样。

  保险代理、保险公司,两个不同的概念,涉及两种不同的业务。一个是不能自生产品,仅限于“代理”业务;另一个则是保险产品的“始发地”,既可以“自产”,也可以“自销”。

  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

  日渐壮大的保险代理机构,正在成为中国保险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社会的发展带动保险需求的增长,但依旧有很多人对于保险专业知识不了解,“以为保险代理公司就是保险公司”的误解依旧存在。

  为此,为了明确保险代理与保险公司的实质性差别,要先从名字定位的区分开始。而此项规定的设置,或许也将减少很多关于保险机构定位的矛盾纠纷。

  加速独立个人代理人制

  目前,个人代理人制度已执行快30年了,对于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扩容、保险理念的传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其不清晰的定位也让个人代理人制度走在模糊地带。

  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也曾经多次提到独立代理人制度。在上一版《征求意见稿》中,银保监会给予了独立个人代理人官方身份认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其他个人保险代理人组成团队,接受团队的组织管理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不依托任何团队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其实,关于独立个人代理人的说法,早已在中国保险圈“流行”,只不过是未经官方认定,独立代理人身份难以得到认可。就目前来讲,虽然相关公司已开启了独立代理人的“探索”,但相较于欧美等成熟保险市场而言,依旧有很大差距。

  此次《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明确提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产销分离的需要,即保险公司专注产品开发,而把保险销售外包给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保险中介机构,这样,不仅保险公司更加专注开发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而且可以充分发挥保险中介的渠道优势。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也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独立代理人制度下,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面对一个保险代理人时,不再是对应于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而是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中进行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优产品,相对于目前的专属代理人模式,独立个人代理人可以代理多家公司的保险产品,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满足自身需求的产品,也避免专属代理人只代理一家公司产品的尴尬。

  截至2019年年底,国内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如果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建立起来,一大部分优秀的个人代理人有望真正实现自己当老板。

(文章来源:经理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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