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这些地方禁止大规模城镇开发建设 为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下简称《意见》),通过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区域的管控单元,建立覆盖全省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促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制度保障。 【总体目标】 今年初步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意见》确定了总体目标:2020年,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到202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重点任务】 分三类划定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大规模城镇开发建设 《意见》提到两项重点任务: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意见》,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3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江西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91个,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主要分布在江西鄱阳湖临水区,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及东江源头区,赣东—赣东北、赣西—赣西北、赣南等三大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581个,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6%,主要分布在长江干流江西段沿岸、大南昌都市圈、“五河”中下游腹地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区域,涉及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需对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258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0%。 江西省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与此同时,《意见》明确,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管控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任务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管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应用实施】 规范开发建设,产业布局、重大项目选址等应与“三线一单”衔接协调 《意见》指出,江西省还将在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共用,规范开发建设活动,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实施动态更新调整等四方面采取行动。 其中,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牵头建立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将“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具体要求进行系统集成,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各设区市经审核通过的成果数据应及时上传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同时,还要按程序和要求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并上传至国家“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 江西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布局、重大项目选址应与“三线一单”衔接协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江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