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消除“天价拖车”的关键一招 今日起,《浙江省公路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对于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规定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免费拖曳”,属全国首创。如何解读这一首创?就不能不提到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天价拖车”现象,动辄上万甚至十几万元,上网搜一搜新闻,直到目前仍在发生。最荒谬的例子,莫过于去年年底发生在湖南衡阳的一起“天价拖车案”——拖车公司张口就要20万,在未实施救援的情况下,仍强要货车车主付59000元“辛苦费”,不给钱休想走人。“天价拖车”现象的深层原因,就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提供拖车服务,并与特定拖车公司形成利益链。而当车主不甘心挨宰时,那么故障车辆就会长时间在高速公路停留,影响道路安全与畅通,甚至导致二次事故。 “免费拖曳”,可谓是对于“天价拖车”的釜底抽薪,然而浙江新版公路条例的意义绝非仅此而已。长期以来,我国高速公路重收费轻服务的状况一直为广大司机所诟病,比如服务区脏乱差、餐饮差、商品贵、路况差、高速路不高速,等等。当然,高速公路的市场化与其公共属性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市场化以创造利润为目的,公共性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服务越完善意味着投入的成本越多,而利润就越少。按说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是比价格、比质量、比服务,然而高速公路并不存在真正的竞争,几乎每条路都是市场唯一。如何保证高速公路的公共属性落到实处?如何让付了钱的广大司机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地方政府应成为责任主体,通过立法、监管推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找回公共服务者角色。 浙江新版公路条例除了规定有“免费拖曳”,还规定对特别重要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应当设置安全监测设施,记录、保存监测数据;鼓励投保公路公众责任保险、灾毁财产保险,多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明确公路限速等交通禁令标识增设或变更的权限、原则和程序;有效衔接养护作业与安全保畅,规定养护作业单位制定养护作业方案时应同步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养护作业尽量避开在交通高峰期封闭车道作业,减少对过往车辆、行人的影响;突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公益属性,实行标准化管理以提高服务水平,等等。 公路,公路,“公”字当头。不论是建设交通强国还是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窗口”,都要把握好“建”与“治”的关系,其中一点就是要确保公路的公共属性——人民公路人民建,人民公路为人民。 (文章来源:杭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