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京专电》北京出台服务业扩大开放方案,外资获更多金融准入 国务院同意批复,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工作方案。 《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方案,26项主要任务中,有多条涉及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包括加强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以金融街、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丽泽金融商务区为主阵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在京设立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推进资金跨境流动便利等。 *外商可独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独资财务公司* 《方案》指出,进一步推动新三板改革,全面落实注册制,切实提升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对外开放方面,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服务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 支持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转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优先在北京市允许跨国公司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财务公司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支持更多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研究适时允许在京落地的外资银行稳妥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境内黄金和白银期货交易。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运营稳健的在京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参与公开市场交易。允许外资银行获得人民银行黄金进口许可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资格。 *中关村创投企业试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方案》提出,促进商贸文旅服务提质升级。支持王府井步行街在营造国际化消费环境和优质营商环境、打造国际化消费区域等方面先行先试。优化市内免税店布局,统筹协调在机场隔离区内为市内免税店设置离境提货点,落实免税店相关政策。 根据《方案》,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徵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文章来源:经济通中国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