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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建立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 有性侵前科者不得录用

时间:2020-09-19 08:21:41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三部门:建立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 有性侵前科者不得录用

  1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入职查询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由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入职查询意见》)。《入职查询意见》对需要查询前科的范围、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查询的方法、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等方面作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筑起了一道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火墙”。

  将预防关口前移?必要!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

  最高检昨日介绍了建立入职查询制度的必要性。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社会强烈关注。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2017-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10603人、13445人、19338人,分别占当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2.3%、26.5%、30.7%,后两年同比分别上升26.8%、43.8%。

  “公安司法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但是实践证明,单纯打击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必须加强源头预防。”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的特点,必须前移关口,加强源头预防。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继续性侵学生案件。媒体报道的贵州省贵阳市某学校教师刘某某猥亵案,刘某某曾因强奸学生被判刑,作为一名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长期在学校工作未被发现,导致再次犯罪使学生受害。江西省婺源县江某某猥亵儿童案中,江某某曾因猥亵学生被免去某学校总务主任职务职称降级,退休后又被学校返聘,并再次犯罪。

  “这些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表现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因此,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并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史卫忠说。

  换地方混进队伍?没门!

  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全国共享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说,近年来,浙江、上海、重庆、广东、贵州等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但随着各地工作的逐步深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查询范围、方式不规范、不统一;各地检察机关单独或者依托公安机关建立的违法犯罪信息库多数只包含本地办理的案件,信息数量少,查询不到涉案人在外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在当前人员大量流动异地就业的情况下,很难有效发挥预防作用等。

  李峰说,建立全国层面的制度后,能够在全国统一规范地适用该制度。尤其是,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再出现,这将为我们的孩子提供更加严密的保护,同时也会给那些性侵违法犯罪分子产生极大的震慑。更为重要的是,《入职查询意见》的出台,可以让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

  史卫忠表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在经过一定实践完善后,我们将推动逐步适用于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同时扩大查询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热点聚焦

  学校未依规查询将被追责

  《入职查询意见》规定的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查询的前科范围有哪些?

  基于行为性质和防范重点,《入职查询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入职查询意见》规定,教师因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等行为,被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开除,但其行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具体处理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哪些岗位须查询性侵记录?

  为了将查询的范围覆盖到所有与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入职查询意见》规定对三类人员进行查询: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

  此外,由于高校的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因此《入职查询意见》规定,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本意见执行。

  ●如何将入职查询落到实处?

  史卫忠介绍,近年来,各地开展的入职查询探索,一般采取由教育部门汇总人员信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书面查询的方法。为了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入职查询意见》采取教育部和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平台对接的方式,通过数据的交换和比对进行查询,信息实现即时交换,大大提高了查询效率。

  史卫忠说,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学校不得录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如果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仍予以录用或者认定教师资格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入职查询意见》规定,被查询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信息查询平台提交申请,由教育部统一提请公安部复查。

  链接

  广州已筛查2.3万余名教职工

  暂未发现问题

  羊城晚报讯最高检昨日披露,2017年8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业机制,汇总本区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建立“黑名单”信息库。辖区内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招聘时,在信息库中进行查询比对,对有前科的人员不予录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地也先后建立了相关制度。上海、重庆、河南等省级检察院也都推动建立了本地省级层面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其中,上海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已经查询近27万人,查出26名具有相关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并予以辞退或者不予录用。

  2019年5月30日,广州“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正式上线运行,入职教育相关行业须查无前科。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1日,该系统共筛查了2.3万余人,暂时还无人被查出有性侵前科。

  (董柳)

(文章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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