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如何发挥实效是关键 据媒体报道,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上海中小学应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和罪错学生教育矫治等工作,督促学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 《意见》表示,法治副校长人选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派出单位提供,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根据治安形势变化,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以案释法,实施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法治副校长每年应落实一般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教育任务。 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配备法治副校长,这是国家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2002年10月,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兼职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制度。2003年11月,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规范兼职法治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兼职法治副校长的职责、选聘和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10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继续推动和规范法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法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 但各地落实这些政策的步骤不一,有的地方很早,比如,早在这些规定出台之前,广东阳江市于1998年就尝试设立法治副校长制度。2007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在广东中小学实施法治副校长制度。到2014年,广东全省已有法治副校长11887人,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由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人员兼职担任,每名法治副校长每年为学校上法制课两次以上。 最近几年来,我国各地都加快了设立法治副校长的步伐。比如,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有3名一级高级检察官,分别被聘任为北京市东城区三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而最高检最早担任“法治副校长”这一职务的,是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担任北京二中法治副校长。 很显然,设立法治副校长正成为我国中小学加强学生法治教育,遏制校园欺凌、未成年性侵事件高发,对有不良行为学生进行矫正的基本制度。但需要注意,要让这一制度发挥作用,一方面需要法治副校长切实履职,另一方面则需要围绕法治副校长制度,推进学校厉行依法治教,完善处理违纪违规学生的规则、程序,以此加强对学生的规则教育、法制教育。 如何发挥实效是关键 对于法治副校长,也有部分基层一线教师认为只是具有象征意义的摆设,以此表明高度重视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打击未成年违法犯罪,但实际作用有限。回应这一质疑,就需要法治副校长切实履职,除了亲自给学生上法制课外,还要推进学校建立预防校园欺凌的工作制度,督促学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 我国中小学发生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学生事件,与多方面因素有关,包括对学生缺乏相应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没有健全的应对机制,有的学校在事发后,不是第一时间报告、报警,而是为维护学校所谓的声誉而加以掩盖,劝家长私了;在处理违纪、违规学生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进退失据,一些教师不敢惹、不愿管“熊孩子”。这都需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与规则、制度建设加以解决。设立法治副校长就是重要的抓手。 法治副校长给学生上法治课,这很重要,但比上课更重要的是,在校内完善相关规则、制度。比如,对于教师普遍反映的不知道怎样实施惩戒权的问题,法治副校长就可发挥重要作用。我国明确了教师有教育惩戒权,但教师因担心被质疑是体罚、变相体罚不敢用,家长则担心教师滥用惩戒权。因此,明确惩戒教育与体罚、变相体罚的界限,细化教师进行教育惩戒的细则,就极为重要,这方面,来自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法律专业人员,会给学校教师专业的建议,并规范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的规定、程序。 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就应该在处理学生违规违纪时,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这好比一名违法犯罪者,要被追究法律责任,需要司法机关调查、审理才能做出处理,而不能由当事人员私下处理。老师在发现学生违反校规后,不能自行按校规处理,而需要报告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就好比学校的“司法机关”,由事务中心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步处理,学生对处理不服,可申诉,再组成申诉委员会进一步调查、处理。 这一按规范程序进行的调查、处理过程,就是对学生切身的法治教育。对教师的违反师德规范的调查、处理也是如此。法治副校长要推进学校完善这样的调查、处理机制,由此提升学校的整体治理水平,这也是学校实行现代治理的重要内容。 □熊丙奇(教育学者) (文章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