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托违约上升 银行存量投资资产风险加剧 今年以来,地方银行因信托逾期或违约陷入诉讼纠纷的情况明显增多。 最新的一个案例是,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一则民事判决书称,某城商银行2亿元信托计划投资企业股权定增,收益低于预期,要求三位“兜底”企业和个人补足差额逾1亿元。 某银行对公业务人士表示,这实际上是绕道信托通道的表外融资,为了给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企业或项目融资,银行绕道投资信托产品。 分析认为,资管新规实施前,银行做的类似上述案件的信托通道业务较多,近来上升的信托风险主要是新规前的存量业务风险。地方银行尤其城商银行非信贷类投资资产占比较高,且多为信托类投资资产,随着信托业违约风险快速上升,部分银行受冲击较大。 信托通道业务风险频发 根据上述判决书,2016年11月,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与万向信托签订《万向信托-万通韶夏9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资金信托合同》),约定银行将2亿元本金委托万向信托,用于顺安基金设立的“金元顺安韶夏瑞元5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金元5号资管计划”参与认购“浙报传媒”的非公开定向增发限售股。合同中约定受益人预期固定年化收益率为7.5%,信托期限为18个月。 同时,稠州银行与杭州陕经协贸易有限公司、陕经协作总公司、夏某共四方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杭州陕经协公司、陕经协作总公司及夏某三方作为差补方,同意并承诺对原告认购信托计划收回的本金及收益不足年化7.5%的部分进行补足。 判决书显示,“金元5号资管计划”于2016年12月以17.16元/股的价格,获配1165.5万股浙数文化(曾用名:浙报传媒,600633.SH)股票,获配金额合计约2亿元。截至2019年4月11日信托计划终止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1.14亿元。 稠州银行在诉讼中认为,三被告作为差补方应向原告支付的差额补偿金额得以确定,即差额补偿金额为1.06亿元。 裁判书显示,陕经协作总公司在答辩中称,稠州银行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万向信托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是其自主投资行为,与陕经协作总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对于上述信托计划差额补足资金回收进展等相关问题,稠州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案件仍处于上诉阶段,不便回复。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