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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紧盯地方国资财险治理 股东股权问题仍是破局关键

时间:2020-10-24 10:05:28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监管紧盯地方国资财险治理 股东股权问题仍是破局关键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保险机构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李有祥公开撰文《加强地方国资财险公司治理监管,推动实现财险业高质量发展》称,地方国资占主导的财险公司(以下简称“地方国资财险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尚不完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的特征,并分析了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业内人士表示,加强公司治理,首先要从加强股东准入、强化董监高的资格、规范“三会一层”的运作等环节入手,这些是顶层结构中的最关键因素。

  问题叠加

  根据监管披露数据,目前,全国共有87家商业性财险公司,以保费规模来划分,2019年保费规模120亿元以下(财险市场份额为1%以下)的中小财险公司共有76家(其中中资有54家,外资有22家),合计市场份额为12.85%。其中26家地方国资财险公司保费合计占76家中小财险公司的38.47%。

  李有祥公开表示,当前,财险业公司治理问题表现比较突出的是中小财险公司,其中地方国资财险公司是中小财险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治理状况与财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虽然经过多年发展,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以及地方国资财险公司的努力下,公司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譬如,股东股权结构相对稳定,实控人变更的情况较为少见;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国有股东发挥积极作用;公司治理机制趋向规范等。不过,李有祥强调称,地方国资财险公司的公司治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尚不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有的公司股东股权及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审慎;有的公司“三会一层”运作亟待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履职不到位,高管人员管理有待加强;公司治理僵局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公司陷入公司治理失灵。

  根据监管处罚和监管函,暴露出不少地方国资财险公司频频出现公司治理问题,例如珠峰财险、燕赵财险、都邦财险、安诚财险等。

  珠峰财险2020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5 月14 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财产险部监管函(财险部函〔2020〕101 号),指出公司目前存在五个方面的风险及问题,其中包括公司治理风险较大。

  都邦财险则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称,根据银保监会2019年度现场检查,公司未将 2017年4月~6月存入某农商行长春分行的3 亿元定期存款识别为重大关联交易,监管要求进行整改。

  实际上,都邦财险积弊多年,2019年,银保监会还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号,指出都邦财险存在股东股权、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等六个方面共6项25个违法违规问题。在《关于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的通报》(银保监发〔2019〕2号)中,都邦财险在50家险企中综合评分排名最后。此外,其还存在7年迟迟不履行监管部门批复文件等情况。

  燕赵财险同样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8号,银保监会认为,燕赵财险存在股东在发生股权冻结情况后未向公司报告的行为;从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方面来看,存在未按照《保险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完成章程修订、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等17项行为;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对一般关联交易进行审查等行为。

  2017年、2018年,多家地方国资财险公司曾因公司治理接连被监管下发监管函要求整改,例如,在“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泰山财险、长江财险、永安财险收到监管函。安诚财险因资金运用以及关联交易问题两度收到监管函等。

  股东股权诱发

  李有祥分析称,地方国资财险公司出现治理问题,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从股东方面来看,股东法规意识不足,个别股东自身经营困难诱发股权方面的违规冲动;地方政府或国资部门在人事任用、绩效考核、重大决策等方面对公司直接实施过度干预,中小股东参与不够。二是从公司来看,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不完善;董监高履职考核评价不到位;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公司治理基础比较薄弱。三是从监管来看,监管处罚力度不够;有的监管制度不够完善,有的监管制度缺少差异性考虑;监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监管手段有待丰富。四是从外部来看,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尚需加强;保险监管与市场监管、税务、央行、证券监督、司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不足;行业组织在治理建设上发挥的作用有待改进。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和理事谢志刚,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李腾近日联合署名撰文称,保险公司股权结构是根本,“三会一层”是关键,治理风险属于“内因主导”型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导因特别重要。经验显示,我国保险公司的典型治理问题在于大股东弄权。部分大股东不仅完全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且通过非公允交易、掏空公司资产等手段损害中小股东及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此外,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记者表示,“公司治理风险暴露背后,反映的是行政管理思维模式与市场经济商业逻辑之间的冲突,某些地方政府与股东对金融保险的业务规律与强监管特点缺乏理解,保险公司的专业人才和经验不足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股权作为保险公司的根基,不但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与公司治理水平,还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盈利和偿付能力以及风险保障职能的发挥。一般公司治理出现问题的地方财险公司,也面临经营难题,如整体业务规模较小,承保能力较低等。

  珠峰财险在其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公司2018年到2019年间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滑,主要是前期经营管理出现偏差,连年亏损导致了实际资本的快速消耗。

  自成立4年多以来,珠峰财险经营亏损,现阶段仍在消化解决前期积淀的问题。目前,珠峰财险董事长与总经理任命、公司治理体系、经营局面等,急需一一解决。

  顶层设计入手

  “如何加强公司治理,个人认为,首先要从加强股东准入、强化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规范‘三会一层’的运作等环节入手,这些是顶层结构中的最关键因素。其次,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并完善退出机制,形成更为有力的监管约束力。”周瑾进一步称。

  李有祥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地方国资财险公司治理监管,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推动实现财险业高质量发展。

  “将强化公司治理日常监管。强化股东资质监管,加强股东资质的实质性审查,重点强化入股资金的多层穿透审核。强化关键人员监管,严格审核董事、董秘、监事等人员的任职资格。强化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的监管。注重动态监管,派人列席保险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探索实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不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督情况,健全员工、债权人、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反映情况机制,发挥媒体、信用机构等第三方作用,及时、全面掌握公司治理情况。强化综合整治,发挥公司治理评估作用,督促公司对治理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的股东、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及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 李有祥指出。

  2020年8 月28日,为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持续提升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聚焦主要问题、构建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差异化监管、注重监管整体性和协同性,力争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方案》紧紧盯住当前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既着力于及时化解存量风险,又立足于构建健全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具体监管措施上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机构公司治理的差异性。同时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注重完善公司治理各环节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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