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污染防治成效纳入考核范畴 11月7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印发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将污染防治成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关系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能否如期实现、高质量完成,人民群众期待的“天蓝、水清、地干净”是否得到认可,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否经得起检验。立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省情,《实施方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明确了工作原则、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方法步骤,具有很好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方案》明确将各市党委、人大、政府,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省级相关部门作为考核对象。考核重点落脚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保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上,并将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公众满意程度等一并纳入考核。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重点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 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为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工作合力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考核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一致。 (文章来源:西安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