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今天是:  发布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仍需担责

时间:2020-11-20 08:49:19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仍需担责

  赵某军与常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驾驶员常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属免责条款为由拒赔。近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理了该案。

  2019年10月27日,赵某军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与停在行车道内等待通行的常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追尾相撞,造成赵某军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军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常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常某驾驶车辆实际车主为许某亮,挂靠在某公司名下经营,且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

  后赵某军家属将常某、许某亮、某运输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四被告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对投保单上的特别约定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且与投保人声明均是格式条款,缺乏证明力,被告挂靠公司在投保单与投保人声明上盖章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尽到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故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0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30%赔偿责任即272431元。

(文章来源:东方今报)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评论回复 共有 条评论>>查看
我也说两句(审核以后才能显示)
表情图: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确定发表
推荐资讯
台湾青年亲历大陆“民主协商实践”分享记
福州首票国际班列多式联运货物在马尾入境
今年1至7月厦门市外贸进出口金额同比增长5.9%
两岸青年“以舞会友”促街舞融合发展
(台海观澜)“海青节”折射两岸青年交流两组热词
福州再推5000个实习就业岗位助台青“登陆”发展
福州市仓山区闽剧协会揭牌 致力推进闽剧振兴
“通量―大气―遥感观测平台”:全球首个双塔通量观测平台在福建上杭揭牌运行
福建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于八月中旬在榕召开
“2023中国―东盟周”在福州开幕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