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银保监会点名通报:部分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通报了有关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典型问题。 近年来,监管部门多次提及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巩固减负清费工作成果,严禁变相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仍有不少银行存在此类情况,被罚情况多见于以贷转存或存贷挂钩、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情况、转嫁中间服务成本情况、贷款业务转嫁经营成本等。 某城商行普惠金融部人士告诉记者:“监管从严治理银行的违规收费问题,该行内部也进行了调整,如通过与评估公司签订年度合同,由银行承担每笔贷款的抵押评估费;在与贷款人签订的合同上,除了利息,不会有其他额外收费,甚至部分银行员工还要‘自掏腰包’支付获客的渠道费。” 提高贷款成本“猫腻多” 11月21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等问题。 通报提到,从督查检查情况看,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对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在政策执行中搞变通、打擦边球,未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未真正落实对小微企业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 从具体操作来看,通报提到部分银行保险机构抬高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方式主要有: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承诺费等“两禁两限”费用;强制捆绑销售借款保证保险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述模式在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中曾普遍存在。上述受访某城商行普惠金融部人士向记者透露: “以前该行在给农户办贷款的时候均要求借款人购买人身意外险。”他表示,农户的贷款金额不高,而且比较分散;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这对银行来讲就意味着收不回来贷款。不过,这一模式存在“搭售保险”的嫌疑,已经不这么操作了。 他还谈到,监管对银行收费这块查得很严,除了利息成本,贷款合同上基本不会体现其他收费科目;不排除部分客户经理会私下与融资人沟通,要求对方存款,比如贷款人需要在银行有100万元存款,为完成这一要求,贷款人会充当银行的“拓客经理”,帮银行拉存款,贷款人需要承担的成本是许诺对方的收益与银行一年化定期利息的差额,这在当地很常见。 “银行为了完成存款指标,给企业贷款后,同时要求这家企业把贷款存在这家银行账户,相当于银行既完成了资产端的贷款,又完成了负债端的拉存款。”某股份行广州分行人士如是说。 此外,记者了解到,亦有银行通过“暗股”的方式增加借款人融资成本。如中部某农信社要求,借款人贷款需要借用多个身份证办理股金证并存入一定金额资金,等还款后方可取出。 严格规范银行涉企服务收费 规范银行涉企服务收费、有效降低小微企业成本是近年来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年以来,多家银行因涉及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行为收到监管罚单。 今年5月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贷款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捆绑销售、转嫁成本、违规收费,变相增加小微企业隐性融资成本。 2019年,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1号),决定自2019年6月起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其中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检查要点包括以贷转存或存贷挂钩情况、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情况、违规收取市场调节价服务费用情况、只收费不服务或其他质价不符行为情况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规范银行涉企服务收费问题、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一方面需要银行完善内部治理,另一方面则是通过产品创新和利用金融科技等风控手段有效控制风险并降低服务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在公开论坛上表示:“过多地强调降低融资方的成本,就意味着降低投资方的收益。从资源的可获得性、商业可持续,以及金融动员储蓄给中小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角度来说,恐怕要处理好平衡,并不是说金融机构让利、降低成本就一定能让这个事在商业可持续上走得很远。”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