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起天津等11地新办纳税人实行专票电子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称“专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根据《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 2021年1月21日起,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据悉,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称“电子普票”),受到纳税人欢迎。 2020年9月1日以来,又先后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新办纳税人中开展了专票电子化试点。 新推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称“电子专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按照规定,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部门将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 同时,税务部门还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顺利开具电子专票。
(文章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