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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杨东:数字经济下的平台流量竞争 需要反垄断理论新突破

时间:2021-02-02 14:17:25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人大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杨东: 数字经济下的平台流量竞争,需要反垄断理论新突破

  2020年1月,施行了12年的《反垄断法》迎来首个修订草案,新增了互联网领域的相关内容,回应近年来对互联网反垄断的呼声。

  2月1日,由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主办的智库发布周之“互联网反垄断研究与投资影响”研讨会于线上举行。会上发布由南财21智库出品的《互联网反垄断研究与投资影响报告(2020)》,并邀请多位业内专家共同探讨互联网反垄断监管之策,解读投资影响与趋势。

  中国人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杨东受邀出席研讨会并做主题演讲。在杨东看来,中国数字经济平台企业经历移动互联网时代爆发式增之后,产生了一批大型互联网平台,也埋下了反垄断等数字经济领域监管漏洞。从平台竞争到数据竞争,值得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机构探索新的理论体系。

  从竞争法度看中国互联网发展史

  主题演讲中,杨东首先从竞争法的度把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历史归纳为三个阶段。

  从2008年反垄断法开始实施,到2014年360和腾讯之间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的3Q 大战结束,是第一阶段,这阶段属于私人之间,即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反垄断、 反不正当竞争。以3Q大战为代表,当时是工信部这样一个行业主管部进行监管、出手干预,反垄断执法部几乎在那个阶段对互联网企业没有太多干预和执法。

  第二阶段是移动互联网阶段,标志性事件是2014年微信春节红包,当时4G网络和智能手机两个技术的突破推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标志着人类社会特别是中国从生产大爆炸到交易大爆炸。交易大爆炸就意味着移动端的数据流量成为一个最核心的竞争力量,产生了一系列APP产品。同时,2014年开始互联网企业并购高潮到来,例如滴滴和快的合并,携程和去哪儿、途牛的合并,美团和大众点评的合并,58同城和赶集网的合并等等,但这些互联网合并案都没有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也没有进行申报,所以这也是反垄断法出现巨大漏洞的时期。

  杨东表示,移动互联网还改变了原有的电商竞争格局。助移动端的数据流量,拼多多一些电商平台快速崛起,这对阿里巴巴来说是巨大压力。因为移动端数据流量被微信大量主导之后,阿里流量入口受到巨大冲击,倒逼其采取从移动端C端向B端供货端企业端绑定,即采取独家协议的方式把这些厂商绑定, 这实际上导致“二选一”行为爆发。

  今天的反垄断法逐渐成熟,大家可以看到“二选一”已经被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第三个阶段便是从2020年8月开始,国务院发出38号文《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专门提到平台经济的竞争的问题,中国反垄断开始全面的互联网执法阶段。还有一个背景是2019年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一次在明确的法律里明确了电商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条款, 这为引入为电商平台反垄断竞争的执法打下了法律基础。从2019年开始,中央已经开始全面研究如何对互联网行业,数字经济竞争进行监管,但是从去年的 2020年上半年开始,可以说才具体采取一些行动。

  移动互联网的数据流量竞争

  移动互联网数据流量竞争加剧,也成为反垄断工作的重点领域。例如,202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对国际社交媒体巨头Facebook提起反垄断诉讼,美国政府高度关注社交领域移动端数据流量的平台所具备的强大的力量。

  杨东表示,数据流量的力量和竞争甚至比电商平台的问题更严重。C端竞争也比较激烈,移动端数据流量竞争开始进入白热化状态。实际上,这导致了2018 年到2020年的“头腾大战”,视频类APP的头腾大战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倒逼腾讯修改外链管理规则,断开和抖音、书的一些链接。而阿里巴巴在电商的市场份额,比微信在社交领域的市场份额是差远了。虽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去年调查了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受到巨大影响,但是腾讯公司也要关注巨大险。腾讯之前起诉了字节跳动称其构成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但是社交巨头本身在社交上的市场份额极有可能被提起反垄断诉讼,也不排除执法部会调查。

  数字经济反垄断需要新的理论突破

  杨东表示,分析一个平台是不是垄断,不能按照已有的反垄断法的相关市场界定、市场份额单纯看销售额的旧分析框架。因为传统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是基于过去数百年的工业经济发展。但是现在数字经济,尤其是疫情以后数字化和数据化,数据生产要素必然成为常态,数字经济必然会成为经济的主导。在这种情况下,数字经济形成新的主体平台、新的课题数据、新的生产要素算法算力,使得竞争模式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相关市场竞争,而是演化成一个个平台的竞争,而且还是数据流量的竞争,是更高维度的竞争。所以基于算法的三维结构竞争的形成,必须要依靠新的一套理论框架体系,才能够来进行对平台的全面监管。

  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杨东表示,目前反垄断法的最新草案,已经大幅度地增加了关于数字经济平台的垄断监管的规定,一旦《反垄断法》修订通过,执法机构制定细则上执法,对互联网平台的影响应该是非常大的,投资一定要高度警惕这样的险。

  杨东提到,牙斗合并案、社区团购、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是否构成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这些都有可能面临调查,特别是金融领域的反垄断。1月20日,央行正式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稿)》,明确规定非银支付机构存在的垄断问题,要高度关注。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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