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带货直播视频应至少保存三年 3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后首部针对电商监管的具体细则,对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搭售商品、直播带货、二选一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网络交易经营者往往掌握有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针对部分网络平台、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办法》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条款,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表示,《办法》要求经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针对经营者尤其大型平台企业与自身关联主体之间共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对于搭售商品方面,《办法》称,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对于直播带货方面,《办法》称,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现阶段网络交易逐步向纵深发展,复杂度进一步提升。无证无照经营、收集用户信息、捆绑销售等多种违规情况有抬头的趋势,所以此时出台意为规范网络交易,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执行难点看,大平台的网络交易比较好规范,难点是零散的商户,没有正规场所、没有执照,甚至连身份信息都是虚假的,监管如何深入到市场层面,监督和发现这些违规交易是监管的主要难点。《办法》明确以“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作为“零星小额交易”的判定标准。 对此,国际新经济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郑磊表示认同。郑磊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看,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各网点交易额合并计算、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规定了交易禁止行为和广告营销行为规范、直播交易记录保存3年等规定,都是重点。 此外,近年来,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开展经营等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的情况不断出现,即平台强制“二选一”问题,以及个别平台限制经营者只能使用其限定的自有或者合作方的快递物流服务的问题,持续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为此,《办法》规定了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这些规定对有效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经济良好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和监管历来滞后于市场,电商交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二选一、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不成熟表现。此次《办法》专门针对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出台,由此政府监管执法有法可依,监管就能到位,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也要追求社会效益,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行业规范约束下和社会舆论引导下,企业会有更高的治理规范和治理标准。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