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楼市凌晨再调控:房子“满5”才可交易,4年内无房算刚需 3月31日凌晨,西安市住建局官网发布通知,出台一系列规范西安房地产市场新政。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西安此次新政要求,新房、二手房均要“满5”才可上市交易,将西安市“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西安市住建局发文称,此举是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切实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strip/quality/95/ignore-error/1|imageslim /> ▲3月31日凌晨,西安市住建局发布房地产新政。图片来源/西安住建 住建部副部长曾调研西安和成都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两会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带队赴四川省成都市和陕西省西安市调研督导房地产工作,“保持房地产调控定力,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突出问题”是相关调研的主题。 倪虹指出,城市政府要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在此前后,西安和成都两地房地产政策开始不断加码。 3月22日,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的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从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严格金融审慎监管、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落实调控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通知》要求将所购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成都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将增长20%以上。 西安新旧房均要“满5”才可上市交易 3月23日,由西安市住建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4月1日起,西安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同时要求,监管银行要密切监控购房贷款入账情况、预售资金按照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虚假资料获取商品房预售资金将严查。 针对房地产市场,3月31日凌晨西安市住建局再次发文。 此次发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称,此举是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切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从建立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严格住房金融监管、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夯实调控主体等6个方面做了细致规定。 《通知》要求,西安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年均增长20%以上。除蓝田县、周至县以外,西安全市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均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住房价格和建设品质等要素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竞买人严格履约。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超出“三道红线”管理要求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拍。 《通知》还要求,从西安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在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 将西安市“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通知》再次强调,严格住房金融监管,关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防范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 同时,《通知》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体系建设,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积极推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满足新就业家庭等群体合理住房需求。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3月23日,西安市政府曾印发《西安市2021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西安市住房租赁试点目标任务为新增各类租赁住房6万套,其中新建、改建3万套,盘活3万套。 根据3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2月份有56个城市新房价格环比上涨。其中,西安新房价格环比上涨0.8%,二手房环比上涨0.9%。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