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洗钱新规增加网贷公司、理财子公司等义务主体】人民银行昨日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并根据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要求,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将反洗钱有关规范性文件已明确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办法适用范围。(上海证券报) 人民银行昨日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并根据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要求,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将反洗钱有关规范性文件已明确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办法》适用范围,增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反洗钱义务主体。《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反洗钱领域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围绕金融风险防控要求,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9年国际反洗钱评估总体认可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的进展,但也指出我国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反洗钱监管有效性、金融机构反洗钱水平等与国际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四方面:完善风险为本监管原则和工作要求、增加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优化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完善反洗钱监管对象范围。 完善风险为本监管原则和工作要求方面,《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应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确立分类监管的原则和逻辑,明确人民银行结合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性质、复杂性和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增加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方面,《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根据经营规模和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等要求;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要求;为防范境外机构反洗钱监管风险,增加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的管理要求。 优化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方面,将删除质询措施,增加《反洗钱监管提示函》,便于及时向金融机构提示问题和风险隐患;完善现场风险评估措施;完善监管走访和约见谈话的适用情形;明确持续监管要求。 完善反洗钱监管对象范围方面,在适用范围中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类型。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办法》的落地实施工作,督促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履职行为,切实做好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控工作。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