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良法善治推动首都金融发展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通过】近日结束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据了解,《条例》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提高地方金融治理能力,规范金融创新、防控金融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中国金融新闻网) 近日结束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条例》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提高地方金融治理能力,规范金融创新、防控金融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条例》坚持依法立法,约束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对象主要是国家授权地方监管的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11类地方金融组织,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实行准入管理,设定了经营规范、完善了退出机制。为严控地方金融风险,《条例》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机制和措施,在金融监管措施方面,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现场检查、谈话、警示、公示、信用监管等措施。在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方面,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平台。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表示,制定《条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提高北京地方金融法制化水平、加强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营造与大国首都相匹配的现代金融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霍学文介绍,贯彻实施《条例》主要有三点考虑。第一,要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解读。《条例》是一部专业性、社会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要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就要让《条例》传得广、讲得明、记得住。第二,要加快制定系列配套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将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针对不同行业进一步制定完善一系列监管配套制度,确保条例真正成为行动中的法。第三,要提升地方金融综合治理能力。通过条例的实施,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综合治理。 霍学文表示,下一步,北京将紧紧围绕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定位,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坚决维护首都金融安全稳定,促进首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以更高的法制化监管水平和更优的金融营商环境,助力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助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