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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南京:新落户浦口等四区人员两年内仅可在该四区内购房

时间:2021-04-19 11:57:47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新政|南京:新落户浦口等四区人员两年内仅可在该四区内购房

  4月19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员,自最近一次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据悉,2月9日,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表示,根据政策内容,后续四区的新落户人员在南京市区是没有购房资格的,只能在落户所在地购房。这样既保障了落户人员的购房权益,也打击了一些借落户到南京市区炒房的现象。

  严跃进称,此次南京政策的出台充分说明近期各地政府主动出台政策的导向。近期住建部约谈了几个城市后,各地都需要把稳定房价稳定市场提高到高度,且必须有政治站位。所以南京此次属于主动出击,主动发现了炒房的苗头。此类打击有助于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而从具体政策看,这也说明后续落户政策下会有各类新的政策做配套,既要符合落户的要求,也要符合房住不炒的要求。这一点,恰是符合发改委新型城镇化发展任务的要求,即“统筹做好放开放宽落户、人才引进和房地产调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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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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