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实施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更好发挥其惠民利企作用。笔者认为,作为宏观调控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实施与完善,要与信贷资金配置机制有效联动、相互融合。 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以下简称两类资金)是市场资金的主体,其配置和使用状态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经济发展质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贷资金配置机制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得到快速发展和优化。相比较而言,财政资金配置机制的进步与完善则略显不够。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资金过多、过长滞留于中间环节,存在若干显形或隐形的“阻点”“痛点”甚至“断点”,影响资金配置的整体质效。 两类资金虽然具有属性上的本质区别,但在配置手段与方法上则存在众多的共同点与结合点。其中,为经济发展与实体企业服务,是二者联动融合的共同目标和基本逻辑。因此,二者的联动融合,既是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的应有之义,又是检验评判这一直达机制质效高低的重要标准。即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本身就是直达机制不可缺少的内容,而且双方联动融合的广度、深度和活跃度,直接影响并决定直达机制的质量。 回首过往,两类资金配置的联动融合并不理想。总体状态是被动性合作多于主动性合作,缺乏应有的制度性安排、保障与约束。尤其是经过改革开放洗礼后信贷资金配置的新体系、新手段与新优势,对财政资金配置机制建设的影响和促进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更多体现的仅仅是资金的划付结算。 在联动融合中强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质效,关键要围绕资金配置的最终目标来进行,并从两类资金配置最终目标的一致性中统一认识,平衡利益和做优结果。具体而言,就是要在拓展空间、丰富手段与深化内容上,同步和同向发力。 一是要拓展联动融合的空间。受历史和多种原因影响,我国财政资金配置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局限于国有大银行,这种格局已经不能适应变化的环境和情况。比如随着财政资金配置范围和对象的扩大,对中小企业、边缘地区单位甚至特定人群等对象的服务,国有大银行并不再具有物理网点和手段工具的优势。因此,要从制度安排和实际改变上,扩展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对象与领域,采取公开、公正和透明方式,开放式选择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合作,破除“大、小之分”“国有、民有之分”的意识与行为束缚,形成互补与互促相结合的合作新格局,为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施,提供尽可能多的“支点”。在此基础上,改善和优化财政资金直达的流程,金融机构要改变与财政部门联动融合主要是吸收存款的观念和做法,从技术手段与方法创新上,为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建立各具特色的“快捷通道”,以及“特事特办”的各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则要从源头对接、过程互动和结果评判上,解决联动融合中因为信息不对称、手段不协调等出现财政资金直达中的各种障碍与突出性、倾向性问题。 二是丰富联动融合的手段。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的过程,其实还是使用对象选择恰当性与资金到位及时性相统一的过程。长期以来,我国财政资金使用对象的确定与选择,除需要通过金融机构增信的少数周转性资金外,金融机构参与很少。因此,实施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要从相互借鉴、错位选择与共同发力中形成新手段和新力量,并以此持续夯实直达机制基础。比如,对于财政资金使用对象的确定,在遵循不同类别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参考、借用信贷评估的相关原则和手段,加快甄别选择的速度,为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提供必要和良好的条件;对于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可以结合信贷资金运行质量来进行,动态实施对象优化与额度调整,使直达机制自我完善的手段和方式更为多样;对于财政周转性资金的收回,也可以共用金融机构的手段与资源等。只有联动融合的手段越丰富,对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的保障和支撑力度才越强大。 三是深化联动融合的内容。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的联动融合,根本点是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服务,要围绕这一根本点深化联动融合的内容,并持续优化资金直达机制。因此,要坚持联动融合的目标统一。不论是财政资金还是信贷资金的配置,要从谋长远与管当下的结合中来选择,使不同属性资金在解决不同对象、不同领域的不同问题中发挥叠加作用,形成适应新发展格局的资金配置新内容。同时,要坚持联动融合的资源共享。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在各自资金配置中形成的各种数字信息,除竞争性需要或保密性规定外,可以采取连通的方式共享,对于影响资金使用质效甚至安全的信息,还应建立专门的预警机制,共同矫正和调整影响资金直达机制的矛盾与问题。此外,要坚持联动融合的关系协同。比如,金融机构在清收各类有问题贷款中,要区分情况并采取新老分开的方式,处理好清收有问题贷款与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关系,避免和减少因为个别和局部利益的选择,对直达机制常态化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只有联动融合的内容越深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才越有意义、越具生命力。 (杜静系资深财经评论人、原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起草专家之一; 杜磊系武汉金控集团资产管理部副部长)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