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率先建立奖补机制 支持海漂垃圾综合治理 本报讯(记者张诗)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奖补机制,从今年起连续3年对各地治理海漂垃圾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据悉,奖补资金主要根据我省各地海岸线长度和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等进行分配,用于支持海漂垃圾打捞清理收集转移处置、“海上环卫”队伍培育、能力建设等。2022年至2023年,每年将根据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海漂垃圾综合治理项目考核结果分配资金,并综合统筹考虑机制创新、预算执行等情况给予奖惩。对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按每公里海岸线1万元拨付奖补资金;得分在80分(含)- 90分(不含)之间的,按每公里海岸线0.9万元拨付奖补资金;得分在80分以下的,按每公里海岸线0.8万元拨付奖补资金;剩余奖补资金按海岸线长度同比例奖励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设区市。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