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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行竟代销假基金 涉资5000万!法院:这三家银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时间:2021-05-29 09:25:56  来源:闽商界  作者:青鸾传媒  点击:

原标题:震惊!国有大行竟代销假基金,涉资5000万!法院:这三家银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摘要 【国有大行竟代销假基金 涉资5000万!法院:这三家银行负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多家银行因涉及一起虚假基金集资诈骗案,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日前,券商中国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3家银行相应分行在一天之内新增数十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案件的执行法院均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且立案时间都是今年5月21日。(券商中国)

  近日,多家银行因涉及一起虚假基金集资诈骗案,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日前,券商中国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3家银行相应分行在一天之内新增数十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案件的执行法院均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且立案时间都是今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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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内容显示,上述3家银行同时遭到法院强制执行,与一起利用虚假基金产品进行非法集资的诈骗案有关,均被法院判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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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院查明,9年前,黄某华、邱某彪等人先后通过他人注册两家公司,此后发行虚假基金产品,通过向建行株洲分行及工作人员开出顾问费、佣金、分红等方式销售上述基金产品,并向客户承诺“保本保息”“年化收益率12%”,由此共集资诈骗超5000万元,致使几十位银行客户受害。而作为基金销售推介方的建设银行,基金托管人的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也被判处连带赔偿责任。

  银行推介基金竟为虚假产品,37名VIP客户“中招”

  裁判文书显示,2012年黄某华、邱某彪等人分别通过他人代办了株洲华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公司”)和汉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下称“汉红公司”)两家企业,二人还请他人代持公司股份。法院查明,两公司成立之后,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的情况下,发行并推销所谓“投资年化收益率12%”“公司担保”“保本保息”“无任何风险”的虚假基金产品。

  2013年5月2日,在建行株洲分行原行长戴某军、湘江支行行长王某等人对华泰公司进行考察后,建行株洲湘江支行便与华泰公司签订了《顾问协议》。该协议约定,建行株洲分行下属的湘江支行替华泰公司推介投资者和投资项目,并对投资项目所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作为回报,华泰公司向湘江支行支付募集资金的1.5%作为顾问费用。该协议还约定,若后期该支行向华泰公司推荐项目并协助华泰公司获得股权、期权等投资权益,银行还将获得这类投资权益分红的5%。

  随后,在湘江支行行长王某的协助下,华泰公司核心成员邱某彪等人于2013年5月在建行株洲湘江支行召开了华泰母基金推介会,同时参加会议的还有建行株洲各支行的20余名营销主管。在推介会上,华泰公司向客户经理承诺了投资额度1%的佣金。此后,邱某彪还以相同方式以汉红公司的名义通过建行株洲分行募集资金。

  在邱某彪等人利用华泰公司、汉红公司向银行及银行客户经理开出不菲的顾问费、佣金、分红的情况下,建行向客户推介销售两家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据一位受害客户旷某田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显示,建行株洲分行、株洲湘江支行、长江支行、电力支行、田心支行等均在建行开会宣传,发动并组织其工作人员利用营业厅的电子滚动屏、ATM机、官网显示等手段发行、出售华泰公司和汉红公司的基金。

  在自己客户经理轮番推荐下,旷某田便在建行株洲分行办公室与其客户经理签订了购买汉红公司的基金合同。旷某田最后投入了86万,资金汇入了汉红公司在建行株洲湘江支行的账户。旷某田的辩词显示,跟其有同样遭遇的有37人,均是建行VIP客户,整个过程中,投资人没有与公司有任何接触,与汉红公司或华泰公司所签协议全部由建行株洲分行及各支行客户经理一手办理。

  另一位受害客户程某香的辩词透露,华泰公司和汉红公司通过建行株洲分行共募集资金5000多万,其中1600多万元代偿了其在建行株洲分行的贷款。2015年开始,程某香等受害客户均没有收到购买华泰公司、汉红公司基金的投资收益和被骗走的本金,程某香等客户无数次找被告建行株洲分行未果。

  判决书显示,2015年6月至9月,华泰公司的核心人员黄某华、唐某平等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年7月26日,该公司总经理邱某彪也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建行、光大、中信被判承担连带赔偿

  在华泰公司、汉红公司的核心人员黄某华、邱某彪等人落网后,建行的众多受骗客户才得知华泰公司、汉红公司的基金系非法虚构基金。

  相关判决书显示,由于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均作为上述公司的基金托管银行,因而建行的相关受害客户均将建行株洲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经历多轮审判之后,法院作出判决结果。以受害人旷某田为例,法院判决汉红公司向旷某田赔偿投资损失75.68万元。同时,建行株洲市分行对损失承担60%的补充赔偿责任;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对损失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在程某香的案件中,建行株洲分行与中信银行长沙分别被判处60%和40%的补充赔偿责任。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截至5月27日,建行株洲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以及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多次列为被执行人,涉及的立案日期分别为今年4月25日、26日及5月21日。

  其中,建行株洲分行目前共有78条被执行信息,合计被执行金额为2427.6万元;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目前共有59条被执行信息,执行金额为1843.39 万元;光大银行长沙分行有18条记录,当前被执行总金额为484.21万元。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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