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了解,这是中国新闻奖设立以来,中国记协首次公开撤销评审后造假的获奖作品。 在此,我们为中国记协新班子不怕得罪人、敢于“自取其辱”、认真负责、犯错就纠的务实作风喝彩。 同时我们认为,这起获奖作品造假事件不容忽视,也不应忽视。 必须追究行政责任。
对于诈骗,字典解释为“制造虚假情况”,延伸至“捏造事实,混淆真假,利用不存在的东西谋取利益”。 据此解释,为申报中国新闻奖而捏造播出时间、重新编辑、重新创作介绍、或者非播出发表申报材料,无疑是一种欺诈行为。 事实上,通知中引用的中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新闻奖和长江陶芬奖评选办法》“处罚办法”第九条的核心内容也是对弄虚作假的处罚。
众所周知,中国新闻奖是经中央批准的国家级优秀新闻报道最高奖项。 这是许多记者的毕生目标,也是记者所珍惜的崇高荣誉。 说来惭愧,我已经四次获得中国新闻奖了。 我的态度一直是得奖很高兴,不担心失利。 至于作弊获奖,我从来没想过。 但令人匪夷所思和震惊的是,为了名利,此次报道的十几家新闻机构均采取了捏造播放时间、重新剪辑再剪辑等造假手段,制作假作品,荣获中国新闻奖,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容小觑。
一是严重损害了中国新闻奖的公信力和价值; 二是突破了记者誓死守护的“真实性是新闻生命”的底线; 三是严重损害党的新闻舆论工作。 沟通、指导、可信度和影响力。
此次通报的十余家新闻单位基本都是省级广电集团。 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责任重大。 要带头坚持正确舆论引导,带头“看实情、讲真话、付诸行动”。 真诚地,努力创作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而不是像现在那样通过操纵和欺诈来颁奖,这严重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媒体和记者是但如果新闻机构和从业者为了一己私利而造假、敢于造假新闻奖项,那么面对这样的事实,人们怎么敢相信这些媒体能够“查清真相”? “国家人民的苦难?说真话、真情流露”?怎么能指望这些媒体为世界挺身而出,为人民的生命伸张正义?而没有媒体有效客观的报道和舆论监督,国家、社会、公众所珍视的公平正义从何而来?
为什么这些媒体和备案人想造谣、敢造谣? 前面说过,因为中国新闻奖是国家优秀新闻报道的最高奖项,如果获得这个奖项,可以在资格、评选、晋升、物质奖励等方面破例、加大权重。业内人士介绍,前些年,在广播新闻界,一些获奖作品几乎是对公众进行重新剪辑、转载,受到查处的可能性较低; 就算这次碰巧被查处,最坏的也是通知了单位,几乎不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
人们之所以遵守规则,是因为规则具有明确奖惩的功能。 如果人们不因不遵守规则而受到惩罚,反而有可能获得便利,那么人们肯定会选择不遵守规则。 为了维护新闻的公信力和中国新闻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严肃查处这起造假事件:
建议中国记协除“取消该作品参加竞赛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举报单位以及受到警告、谈话的推荐单位给予警告、诫勉谈话”外,对不得参加本项目下次评选等处罚,也应尽快予以处罚。 兑现承诺:“对上述参赛作品的作者、编辑将予以通报批评”。 众所周知,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公布时,都会清楚地列出作者和编辑的名字。 那么,当这些作品的资格被撤销后,这些名字又会去哪里呢? 去? 在哪里可以看到已通知的批评列表? 大家也知道,申报中国新闻奖时,必须由申报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字。 获奖作品造假行为查处后,这些签约领导的名字是否也需要向全国通报?
建议党委纪委、政府新闻出版、监察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伪造获奖作品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惩处。 伪造获奖作品,相当于向中国新闻奖评委和全国观众传播假消息。 在我国,对虚假新闻的处罚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法可依。 《虚假、不实报道处理办法》规定,虚假、不实报道造成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损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直辖市或者直辖市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复核; 给予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也可建议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对违法新闻单位进行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律处分。
写这篇文章时,我看了中国记协的通报,发现这次报道最多的新闻媒体是天津广播电视台。 16篇假新闻作品中,本单元占了3篇,一篇为二等奖广播采访《永不忘记的诺言》,三等奖广播评论《医联体改革要求“手术”》系统》、广播专题《90后护理保姆》,可以说,天津广播电视台已经成为一个假“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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