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案前,杨某辉系每日生鲜业务推广高级总监,另外三人均为每日生鲜合作伙伴员工,其中王某为合作伙伴业务经理,吴某、苗为员工。
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杨某辉伙同其他三人,利用杨某辉担任业务推广高级总监的职务,通过修改后台数据标签,骗取每日生鲜促销费共计约67.66元。 一万元。
2020年6月2日,杨某辉被抓获归案。 到达案情后,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剩余三人。 截至庭审,杨某辉在家属协助下,已赔偿日常生鲜费用60万元,王某赔偿约19.55万元,均已得到被害人单位的免责。 此外,苗某退还10.53万元,吴某退还16.23万元。 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28.31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辉作为公司职员,伙同王某、吴某、苗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较大。 四人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处罚。 考虑到四人均为初犯,且有悔罪表现; 杨某辉系主犯,但有立功表现等,法院判决如下:
杨某辉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王某等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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