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谭心怡通讯员集法宣)一男子多次采取使用弹弓、钢珠砸车窗的方式,盗窃他人车内财物,在砸破12辆车车窗后虽仅盗得120元,但却造成车辆直接经济损失4559元。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559元。 张某是外来务工人员。2019年1月8日至14日期间,张某携带弹弓、钢珠等工具,前往无人看守、停车较多的辅道路段或停车场,企图偷盗车上财物。第一次,张某来到某小区路口辅道,只打破一辆汽车,但车内无财物。第二次,张某来到某公园停车场,这一次他打破了3辆汽车,但车内仍然无财物可偷盗。不死心的张某又换一场地,打破了8辆汽车车窗,也仅盗得120元。当日,张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上列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