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犯罪入狱,幼小无辜的子女怎么办?我省率先探索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福建模式”,建立“五位一体”帮扶机制,为“无根的花朵”撑起保护伞。 “你曾问我,有没有家?伤心的眼泪哗啦啦地下。我是山野的风啊,我是无根的花,冬天的小苗风吹雨打……” 社会上有这么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押限制人身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他们的父母是服刑人员和在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机构内的在押人员。与同龄人相比,他们十分不幸:没有父母的陪伴、经济状况的拮据、背负沉重的标签、周围异样的眼光,他们的生存状况比“留守儿童”更艰难。 近日,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福建省民政厅主办的“在押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构建交流会”在福州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嘉宾代表对这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记者从交流会获悉,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超过60万,我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超过1.2万人,59.3%的家庭经济总体较差,他们比普通的留守儿童更自卑敏感,辍学率达26.9%,心理问题发生率达29.5%。 “期待通过救助与关爱,让这些孩子早日脸上有微笑、心中有阳光。”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基金会发起“灯塔帮育”项目,针对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一系列救助服务、心理帮扶等活动,积极探索构建保护救助长效机制。福建作为全国三个试点地区之一,独创“五位一体”帮扶模式,取得积极成效。 “他们面临父母关爱的缺失、家庭经济条件的恶化以及周围人群的歧视等,如果不能进行良好的疏导,未来很可能出现二代犯罪。”负责具体执行该项目的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执行长林敏明介绍,“五位一体”的“福建模式”即“监狱+司法+民政+教育+社会组织”,监狱系统成立教育援助中心;司法主要发挥协调作用,比如帮助孩子解决户口问题、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就业问题等;民政部门发挥兜底作用,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教育系统利用最基层的教师志愿者群体,解决孩子没有人陪伴的问题;社会组织联合多方资源,提供经济帮扶、心理帮扶、亲子关系修复等服务。据统计,目前该协会长期帮扶的2123个孩子无一人辍学和犯罪。 专家学者建议,将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纳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构建多部门合作长效机制。同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撑,将道义性救助转变为长期性救助。 “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其中,加强对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关怀,还能从源头上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他们安心服刑,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行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全省配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245名、村儿童主任16818名,实现了全覆盖和实名制登记管理。 值得欣慰的是,日前,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明确提出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等。(记者 潘园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