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满公交急刹车,男子陈某与驾驶员发生口角,冲动地作出了怒抢方向盘的举动,吓坏了一车老人、小孩……不仅如此,陈某还对随后赶来的民警撒起了泼,连声叫嚣“自己没犯错误”。12日下午,泉州晋江法院审理该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陈某三年徒刑。 监控截图 庭审现场 与公交司机争吵后 男子怒抢方向盘 被告人陈某今年34岁,四川人。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1日,当天上午9时许,被告人陈某搭乘晋江10路公交车,站在公交车后门的位置,手拉车辆顶部的拉环。车辆经过青阳街道新华街口时,公交突然刹车,陈某惯性地碰撞到公交车的扶手、栏杆,心生不满,后与公交驾驶员发生口角。 整个事发经过也被公交车上的监控记录了下来。根据监控显示,当天9时19分55秒,在驾驶室内,驾驶员回头与陈某争吵,情绪激动,还一度打开了驾驶室的门。随后,身穿白色衣服的陈某走到驾驶室旁边来,试图打开驾驶室门无果,便拿着矿水瓶指着驾驶员。9时20分40秒,驾驶员启动公交车,陈某伸出右手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此时,这辆公交车已经处于行驶状态。 当时,车上共有乘客20人左右,包括老人和小孩,公交驾驶员立马停车,被控制后,陈某一度躺在地上撒泼,叫喊着他“没有犯错误”,后被执勤人员和民警送往晋江青阳派出所处理。 庭审现场 男子后悔不已 12日下午,晋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强行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足以危害其他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陈某懊悔不已,表示自己一时冲动,只是想让公交驾驶员向自己道歉,完全没有意识到抢公交方向盘的危险性,现在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到非常后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在行驶的公交上,被告人不计后果去抢夺方向盘,这一行为可能随时导致车辆翻覆、倾倒,改变行车轨迹发生迹撞,甚至发生交通事故。”法官丁钊珑告诉记者,这是晋江市首例公交车司乘冲突,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虽然本案最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潜在的危险性很大,重庆公交车坠江的惨痛教训,还历历在目,希望这起案件能使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司法震慑力。 公共车车体大、乘员多,一旦发生危险,将给人民群众造成较为严重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车上乘客及其他公共道路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系于司机所握的方向盘上,不论乘客因何原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都不应以争抢方向盘的行为,将整车乘客的安全作为向司机施压的手段,这同时也将其他道路上的乘客、车辆的安全也视作儿戏。 (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李培兴 刘彩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