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福州市人民政府网获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1720元,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相应做出调整。 调整后各档次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即1204元/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即1290元/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即1376元/月。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1032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