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教育局、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印发《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方案》,明确了培养对象、招收方式及招生对象等内容。 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县(市、区)在统筹调配各校师资余缺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定向培养方案,经泉州市教育局审定后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实施。 明年秋季新学年开始 泉州市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以培养乡村中小学教师、学前教育教师、特殊教育(融合)教师等紧缺学科师资为主,从2020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泉州市试行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师范教师公费教育,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与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合作,开展定向培养工作。 在招收方面,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度高校年度招生总规模,由各县(市、区)根据各地编制空缺情况和师资需求提出招聘需求,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者。 招收对象为具有本设区市或本县户籍,并在泉州市或指定县域报名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参照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适当降分录取。 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 根据规定,公费师范生入学时,由培养院校、定向培养县(市、区)教育局、公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签订培养就业协议。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所需经费由定向培养县(市、区)财政承担。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的上述费用自理;中途退学、无法毕业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同时,公费师范生按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活费补助(纳入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安排)。 定向培养的县(市、区)和培养院校根据定向培养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科学设置培养年限。按要求,各培养院校要适应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按照幼儿园教师综合培养、小学教师全科型培养、中学教师“一专多能”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复合型培养等要求,深化师资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加强师范生职业道德养成教育,强化教学实践技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培养过程中,公费师范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对学业成绩不合格或违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原因须予以清退的人员,将及时予以清退。 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地任教 公费师范生的毕业实习工作由培养院校根据定向培养的县(市、区)师资需求负责组织实施。毕业后,公费师范生回定向培养的县(市、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当年通过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落实就业单位。按要求,各县(市、区)专项用于招聘公费师范生的岗位数应不少于该县(市、区)当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人数。经专项公开招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到定向培养的县(市、区)公办小学、幼儿园任教。专项招聘和公开招聘考试后仍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公费师范生,由定向培养的县(市、区)安排编外聘用。若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定向培养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视为未能履行协议。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必须在定向培养县(市、区)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同时,在毕业前以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内,一般不得脱产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教育,鼓励其在职进修高一层次学历。 另外,公费师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协议的,需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批准。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相应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记者 王惠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