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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集体资产、操纵破坏选举 莆田一村支书获刑11年

时间:2020-01-08 11:39:14  来源:闽商界  作者:佚名  点击:

  12月2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贵自2000年担任城厢区某村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以来,为控制该村区域并谋取不法利益,通过拉票、举报、揽收工程等方式排除竞争对手,拉拢被告人詹某顺、王某坤、被告人黄某勇等人在该村担任村两委委员,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并通过伙同被告人詹某顺、王某坤等人揽收工程、强行入股沙场、行贿等方式谋取利益。形成以被告人王某贵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詹某顺、王某坤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黄某勇等人为一般成员,成员较为固定,通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侵吞集体资产、操纵破坏选举 莆田一村支书获刑11年

  法院判决

  城厢法院依据法律判决被告人王某贵犯贪污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黄某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郑某清犯贪污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黄某英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沈某荣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詹某顺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王某坤犯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清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添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沈某炼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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