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6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高速公路实行免征、差异化收费等优惠政策。 我省不同地区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对G1514(宁德到上饶高速)的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等6条线路上行驶的、使用ETC的货车分时段优惠。具体优惠为:日间(8:00~20:00)4类以上货车的按4类货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夜间(20:00~次日8:00)3类以上货车的按3类货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继续对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鼓励有条件的大城市针对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 实施贵安温泉旅游区车辆行驶桂湖至贵安路段集中缴费模式,实施福州城区安装闽通卡的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行驶机场二期高速公路来往三江口大桥互通的通行费由福州市统一支付的缴费模式。这意味着通行三江口不收费范围从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扩至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对预约通行我省沿海港口附近收费站,使用ETC的承运经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予以5折优惠;鼓励车辆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缴费,对使用ETC的车辆实行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继续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