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年底,不少还未安装ETC的车主都在这阶段忙着准备给车辆安装,不过,有的车主却在出示证件信息后发现,自己的信息已被他人使用并办理,本人无法办理。近日,多名车主致电96339,向我们反映这一情况,并咨询该如何处理,同时也想了解,他人这种做法是否已构成违法行为。 市民反映 首次要办理ETC 却被告知早已办过 庄先生是泉港人,12月13日,他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打算为车辆办理ETC。不过就在他提供了身份证以及行驶证之后,却被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所提供的行驶证已经被办理,不能再次使用。 听到这句话之后,庄先生十分疑惑。他从未办理过ETC,也从未将行驶证借给他人,怎么就被别人冒用办理了呢。在庄先生的再三追问下,只能得知他的行驶证是在银行被办理了ETC,不过是谁办理、如何办理,就不得而知了。 无独有偶,市民陈先生到位于沈海高速公路泉州出入口相关银行网点打算办理ETC时,也被工作人员告知所提供的信息不能办理,因为早已办过了。陈先生表示,自己的确还未办过,也不曾委托他人办理过,不知道为什么,自己的信息就被使用了。而信息一旦被办理,就无法再办第二次,陈先生不知该如何是好。 部门回复 需要三证才可办理 可查询并进行注销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福建高速集团泉州管理分公司肖先生,他表示,按照规定,如果是本人前来办理ETC,需要携带身份证、行驶证以及银行卡才可办理,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行驶证以及银行卡,只提供行驶证信息,是无法办理ETC的,他也无从得知究竟庄先生与陈先生的信息是如何被冒用且办理。 针对信息已被使用,本人无法办理的情况,肖先生介绍,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中国ETC服务,该程序为交通部上线的官方小程序,通过点击程序里的客服,可向在线客服反映相关情况,或查询我省的热线电话后进行反映。他提醒,车主不要在其他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不明平台尝试,避免信息再次泄露。 律师说法 已经属于侵权行为 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信息办理ETC是否违法?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张雄信律师介绍,这已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者首先必须停止使用他人信息,赔礼道歉及恢复原状,其次需要根据损失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这期间若有产生其他费用,均由侵权者承担。 张律师提醒市民,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要随意使用他人信息,否则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石伟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