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黄伊娜)12月20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高排放机动车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禁用规定进行解读。厦门市日前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行措施。通告明确规定,国Ⅰ及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自今年12月8日起禁止在全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上行驶;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道路上行驶,2020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在思明、湖里区道路上行驶。 据介绍,“高排放机动车”的是指国Ⅰ及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高排放机动车闯限行的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此外,厦门市还印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介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以及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等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根据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厦门市以下范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1.湖滨西路、东渡路、长岸路以东,湖里大道以南,湖滨东路。华荣路以西,湖滨南路以北围合区域(含以上道路);2.文兴西路、文兴东路、会展南路以北,云顶中路以东,吕岭路以南,环岛东路以西围合区域(含以上道路);3.鼓浪屿全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