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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城乡参保居民高血压门诊用药报销不设起付线

时间:2020-01-08 11:30:14  来源:闽商界  作者:佚名  点击:

  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1型、2型)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全部予以取消起付线,其余报销待遇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参保居民注意啦!门诊用药报销不设起付线

  泉州网12月21日讯(记者 许奕梅)记者昨日从“泉州医疗保障”(泉州市医保局官方微信)上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对城乡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再优化、再完善。

  此次《通知》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和降血糖药物范围,执行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时,采取以门诊特殊病种为主、普通门诊统筹为辅的政策措施,保障“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需求,在原有待遇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其中,确诊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1型、2型)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全部予以取消起付线,其余报销待遇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完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包括“两病”在内的普通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封顶600元/年(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报销比例70%。

  确诊高血压Ⅰ期或办理特殊门诊但报销金额已达当年度特殊门诊封顶线的参保患者,可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保障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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