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享受改革红利。图为军营村风光。(陈嘉新 摄) 大帽山境景区风景宜人。(资料图/记者 张奇辉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 通讯员 何曼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近年来,厦门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为目标,从深化农村改革的全局高度出发,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让厦门农民更快地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红利,农民收入节节攀升——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92元,增长10.8%,总量和增速均位居全省第一。 作为农业农村部确定的2018年度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厦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试点工作的七个方面主要任务和要求规范操作,紧扣关键环节,分步稳妥推进。从结果看,厦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始终领跑全省,在多项关键任务上均率先通过,最终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今年11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第三方评估组给予厦门改革试点工作高度评价。 从厦门具体发展实际来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农民的钱袋子,从长远来说,更是为实现农业更强、农村更富创造条件。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接下来厦门将进一步夯实工作成果,探索推动村(居)委会和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财务分账管理、职能分离,探索实现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权能,并研究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农村治理,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加快推动农民增收。 首页上一页1234下一页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