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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注射肉毒素后中毒入院 美容店老板被告上法庭

时间:2020-01-08 11:31:12  来源:闽商界  作者:佚名  点击: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爱美的杨女士为了让自己变得更瘦更美,在一家常去的美容店里打了一针价值1800元的肉毒素。没想到的是,打完针后不仅没有变美,杨女士还因此头晕、乏力、胸闷,病情加剧的她甚至被转入加重病房。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女子打完针头晕乏力

  杨女士与李先生是老相识,杨女士常到李先生开设的美容店美容。2018年10月12日,在李先生的游说下,爱美的杨女士鼓起勇气,在肩膀处注射了减脂用的美容针(肉毒素)并支付费用1800元。本以为这一针打下去会有不一样的蜕变,谁知三天后,杨女士便觉得头晕、乏力、胸闷。当她向李先生询问时,李先生却称是正常反应,一周之内便会痊愈。但之后,杨女士的情况非但没有好转,反而进一步恶化。

  2018年10月18日,杨女士的身体状况愈发不好,开始住院并被确诊为肉毒素中毒。五天后,病情加剧的她甚至被转入加重病房。

  注射剂量远超标准

  稍微好转出院后,杨女士仍时常感到右上肢上抬困难且伴有言语嘶哑的症状。让她更为心寒的是,她后来得知,李先生为其注射的肉毒素剂量远远超出人身体所能承受的标准。但事后她多次尝试与李先生商讨赔偿事宜,对方均置之不理。

  同年11月14日,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针对李先生上述非医师行医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3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2019年1月7日,杨女士报警称其打美容针后肉毒素中毒。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杨女士一怒之下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给杨女士注射肉毒素,造成杨女士肉毒素中毒,侵犯了杨女士的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湖里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应当赔偿杨女士医疗、住院伙食补助、护理、交通、营养、精神损害抚慰、注射肉毒素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053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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