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为保护红色遗产、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坚持先行保护、逐步修缮、长效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统筹推进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加快推进老区建设发展。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老区)、文物部门组织对本地区革命遗址定期开展调查,全面掌握维护保存状况和管理使用情况,摸清底数。建立革命遗址基础数据库,修订完善革命遗址名录和保护档案,并根据革命遗址的保存状况进行分类统计,做好数据整理、绘制分布地图,推进革命遗址资源信息开放共享。 同时,坚持管理预防和修缮抢救并重,统筹考虑各类革命遗址的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史料价值及抢救需要程度,建立革命遗址保护修缮项目储备库,综合采取保护修缮措施。加强日常保养和巡查监测,特别要确保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机构、重要人物的旧址遗址和故居不发生损毁,及时对存在重大险情的革命遗址进行抢救性修复。修缮过程中应坚持革命遗址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注重延续原来的风貌。 民政(老区)、文物部门要把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落实属地革命遗址的保护管理责任人,逐一签订保护责任协议。保护管理责任人必须履行日常维护、保持原貌,落实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塌措施,配合普查检查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