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高校吸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中青年学科领军人才,在总结2016-2018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继续实施新一轮“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并修订了《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2019-2021年)》。闽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省教育厅组织对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研究确认后,由高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三年。 本周期计划招聘闽江学者特聘教授100名左右,已取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或人才项目支持者,经申请,可以直接认定为闽江学者,不占用本周期计划招聘名额。 闽江学者岗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应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或急需紧缺领域;一般应为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优先在我省“高峰”“高原”学科设岗,一般本科高校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在学校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学科设岗。 特聘教授的职责包含: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位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福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积极承担国家、福建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讲座教授的职责包含: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扩大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福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教学、科研创新团队。积极推动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省教育厅、财政厅一次性下达2019-2021年闽江学者招聘总额,不设分年度计划和各校申报限额,每年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遴选。 省教育厅对高校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研究确认,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且高校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省教育厅发文确认。 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奖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讲座教授奖金额度由聘任学校与讲座教授商定,并由聘任学校自筹安排。对受聘的闽江学者聘期内符合闽委办〔2010〕2号文有关规定的,可享受闽委办〔2010〕2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闽江学者奖金。 高校应当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以及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闽江学者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按照国家及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规定获得相关收益。 高校应支持闽江学者申请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参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并根据项目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