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检查水产品称重行为 近期,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在水产品称重行为检查行动中,开出了厦门市的第一张针对螃蟹绑大绳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罚单。 据了解,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在售的螃蟹进行检查,发现红蟳、大闸蟹(公)、大闸蟹(母)捆扎绳的重量各占自重15.56%、15.45%、19.17%,捆扎绳重量均超过螃蟹自重5%的合理范围,存在销售掺杂、掺假产品的行为,涉案产品总货值为3358.58元,其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足含量冒充明示含量,以旧充新,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规定,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当场对涉案9.866公斤螃蟹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过调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给予该超市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未售9.866公斤螃蟹;没收销货款1766.11元;罚款6045.44元。据悉,此案是厦门市自九月份开展水产品称重专项整治以来,开出的第一张针对螃蟹绑大绳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罚单。 此外,该局创新监管,实行“红黄警示”。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推出“红黄警示牌”挂牌整治的新举措,对违法商家进行公示惩戒。行动中,海沧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的经营商户,将被张贴黄色“作弊秤”警示牌并公示一周;如被发现再次违法,将改贴红色警示牌;第三次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就将通知市场开办单位中止与该店铺的租赁合同将其清除出场。 “该举措既能警示消费者,同时也可震慑不法商家。”市场监管人员表示。“红黄警示牌”倒逼经营户从“要我改”主动转变成“我要改”,既温馨提示了消费者防范偷秤漏秤的黑心商户,又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的违法称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