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漳州从2020年1月1日起,将调整全市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芗城区、龙文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较此前提高220元;龙海、漳浦、长泰、东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0元,较此前提高70元;云霄、南靖、诏安、平和、华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0元,较此前提高190元。 此外,龙文区和芗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龙海、漳浦、长泰、东山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再适时作调整。(记者 苏益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