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制定的《泉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旨在大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 相较此前出台的金融政策,《实施方案》有哪些亮点?为企业带来哪些利好?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文件以打造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样板”为目标,突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拿出实打实的“真金白银”,激励金融机构或直接支持民营企业,提高民营企业的金融获得感。 激励银行加大信贷投放—— 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3亿元以上可获奖励 《实施方案》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将获得财政奖励。具体为:在满足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10亿元(含)以上,给予奖励10万元,在10亿元基础上每增加5亿元,再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3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给予奖励5万元;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数新增不低于20%,给予奖励10万元。 为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创新金融产品(项目)评选奖励,设立金融创新产品(项目)原创奖和创新应用奖,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泉州产业集群和特色经济板块自主研发并在泉州市场首创性开发创新金融产品,以满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支持民企开展股权融资—— 成功实施股权登记托管可获50%费用补贴 我市将推动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围绕民营企业融资、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扩大产业基金规模。同时,优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环境,推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设立股改板并扩大“青创板”试点范围,鼓励开展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于成功实施股权登记托管的企业,财政给予50%费用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我市将新设总规模10亿元的创新创业创造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和智能制造等领域。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进企业挂牌上市“育苗成林”工程,对上市后备企业首次上市、异地上市迁至泉州、实现再融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发行A股,以及挂牌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和股改板挂牌融资等给予20万—2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及财政贡献奖励。 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做强主业,对于成功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各类债券融资的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提高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作用—— 财政给予银行贷款风险补偿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政、银、保联动合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政银联合审批机制,做大“政银担联动组合贷款”“科创贷”“高新技术发展基金”贷款规模。鼓励银行业机构充分利用并购贷款、夹层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对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用信条件及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优惠,财政给予并购贷款风险补偿。 加大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扶持力度,对兼并重组市域内危困企业且并购资金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按实际发生并购资金规模3%的额度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上市公司纾困化险,纾困参与方以股权投资方式对上市公司成功实施救助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贡献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此外,市政府还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创业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融资担保。(记者 王树帆 通讯员 傅文辉) |